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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函 | 诉讼保全保函 | 海关保函 | 航空代理保函 | 申请保函通
 
  • 投标保函
    投标人委托聚盛担保向招标人作出的书面承诺,保证投标人中标以后,在一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可使投标人免交保证金,提高投标人的资金使用效率或解决其资金周转的困难。
  • 履约保证证明
    投标人委托聚盛担保向招标人作出的书面承诺,保证投标人中标以后一定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
  • 履约保函
    承包商委托聚盛担保向发包商作出的书面承诺,保证承包商会将项目的预付款全部用于对合同的履行上。此项业务,承包商可不提交材料及相关款项的预付款,承包商可减轻资金压力,同时也可保障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建设工人等的权益。
  • 预付款保函
    承包商委托聚盛担保向发包商作出的书面承诺,保证承包商会将项目的预付款全部用于对合同的履行上。此项业务,承包商可不提交材料及相关款项的预付款,承包商可减轻资金压力,同时也可保障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建设工人等的权益。
  • 支付款保函
    业主委托聚盛担保向承包商作出的书面承诺,保证发包商会按照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的具体约定支付项目款。
  • 质量保修保证保函
    聚盛担保保证项目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问题时,承包商能及时对发包商的项目进行维修,所作出的书面承诺。
  • 民工工资支付保函
    承包人委托聚盛担保向工程建设部门保证其公司的施工人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能及时领到工资所出具的书面承诺。
 

 

 
财产保全担保是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进行财产保全时,向法院提供的保证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担保。
    执行难已众所周知,解决执行难的有效办法就是诉前或者诉讼保全,而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财产保全必须提供足额担保,否则将不能采取保全措施。因此,在请求法院财产保全之前,准备好财产保全担保成为必需。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有争议的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使其处于法院有效监控下的司法行为。财产保全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

  • 诉前保全
    是指诉讼发生前,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有关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
  • 诉讼保全
    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对当事人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强制措施。
 

 

 
根据海关总署第121号令机构和海关总署及广州分署相关文件,批示运输企业在海关注册和年审时,必须提供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担保函。由银行机构提供担保则需企业缴纳10-20万元不等的保证金,这给物流企业在资金流动上带来不便,且银行机构不轻易为企业提供担保。担保公司则只需提供相关的企业资料,即可为物流企业提供担保。

  • 关税支付保函
    聚盛担保应进口商申请,向海关开立的、担保进口商按海关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付款承诺。具体地说,如果进口企业有了聚盛的保函,并达到海关对企业分类管理的一定标准,在进口货物时,若所需缴纳的税款金额在保函金额以内,都可以先通关,并在通关后15天内向海关交税即可。
  • 车辆备案保函
    聚盛为新、旧物流运输企业向海关申请注册备案或年审出具的书面承诺,并提供代理服务,为运输企业办理汽车按揭贷款以及相关的海关业务提供担保。
 

 

 

  • 票务代理保函
    聚盛应票务代理人(委托人)申请,向航空公司(受益人)出具的书面承诺,保证代理人按照与受益人签订合同的具体约定履行责任,当委托人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因自身原因给受益人造成经济损失并无力偿付时,聚盛将承担履行赔付责任。
  • 货物代理保函
    货物代理商委托聚盛担保向航空公司作出的书面承诺,保证代理商会按照与航空公司签订合同的具体约定履行责任。

业务事项说明:
 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及其授权经营的分支机构都可进行担保
★ 担保项目为在中国境内经合法批准的建筑装饰、市政建设、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工业设施及特种工程项目。
 保函最终受益人为在中国境内政府机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社团法人或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项目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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