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秀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下称“华秀公司”)2008年6月8日向某民间资金方借款2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为90天,由深圳市聚盛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聚盛担保”)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并在三方签订的《借款协议》中约定华秀公司分三期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融资费用和担保费,华秀公司法定代表人易广华(身份证号:360421196306140034)及妻子钟国秀(身份证号:442522197004231449)为上述借款向聚盛担保承担反担保责任。
然而华秀公司并未按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协议到期后,聚盛担保依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代其清偿借款,依法取得代位债权。但华秀公司对于聚盛担保的追偿,却一直以各种理由进行逃避,反担保人易广华、钟国秀更是就将其名下财产违反约定恶意转移,形成欺诈行为。
易广华、钟国秀二人信用不良,且道德品质败坏,已被“聚盛担保”列入黑名单,提醒各位投资者及商业伙伴在投资合作的过程中谨慎选择,对于恶意逃避债务的上述二人及深圳市华秀企业顾问有限公司绕道而行。

易广华照片
请各位投资者及商业伙伴留意。如有线索,请拨打0755-86182111-878,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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